《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已正式公布,并将自5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规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提出了更为细致的安全管理要求,其中对驾驶员的工作时长限制尤为明确。
法规第六十九条提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必须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一旦发现超速、疲劳驾驶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确保安全预警系统有效运行。根据规定,驾驶员在白天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此外,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押运人员,并确保货物全程在押运人员的监控中。具体的实施办法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在运输途中,如需临时停车,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若运输的是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因住宿或其他因素需要长时间停车,还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规实施后,一旦危险品车辆白天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或夜间超过2小时,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并记9分的处罚。这意味着,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都必须更加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时间规定,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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