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一份通告,宣布调整该市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
为了贯彻《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4号),我局决定调整多用途货车的限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于使用柴油作为燃料且满足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皮卡车,不受我市货车禁限行的限制,无需申请通行证。
二、满足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皮卡车,仍需要遵守我市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三、使用汽油的皮卡车,需遵循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的放宽多用途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四、对于使用柴油作为燃料且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皮卡车,需继续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相关通告。
五、本通告中的皮卡车定义,依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指的是具有特定结构和特征的汽车,其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
六、如有本通告与原通告冲突之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将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