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运输的朋友都知道,最怕跑着跑着,在前方忽然冒出一块限行牌。
没有提前通告,导航也没有更新,硬生生逼着你绕路几十公里,多耗的油钱和时间算谁的?
以前地方上搞限行、禁行的时候发个临时通知或者一句“城市管理需要”,一条路甚至一个区域就封了。
现在这个规矩要变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里面的变化很直接,就是不再允许地方政府任意给货车下禁令。
先看草案第四条的改动。
原来法律上写的是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这次修改直接把“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这几个字删掉了。
那么意味着什么?
以往一些地方把这句话当作授权依据,认为只要为了管理,就可以随时颁布限行规定。
以后就不再有政府的地方限制货车通行的权力了。
地方政府的角色被重新定位,不能再用这条原则性条款来作为随意限制货车通行的借口。
政府职责是统筹协调、具体管理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并且各部门依法履职不能不清不楚。
再看草案第四十八条就是最硬核的一条修改。
交管部门确实可以依照路况限行的权力,在此之前交管部门并没有提出过相关的限制规定。
在起草时就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或者重污染天气要实施限行的情形,并且要求这些情况提前向社会做出公告。
草案写得十分清楚,大型活动、大范围施工或者重污染天气需要限行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更关键的是加了四个词:科学、合理、适度、精准。
这四个词并不是看起来很漂亮的。
科学就是不能脱离实际路况瞎指挥。
合理就是不能用一句方便管理来糊弄过关。
适度就是一条路拥堵,不能把整个区域的货车全部给一刀切。
精准是指要区分车型、时间和路段,不可以对所有的货车无差别停运。
有了这四个词以后遇到不合理的限行,司机就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去质疑。
草案第四十九条讲的是封路。
以前遇到暴雨大雾或者事故时现场警戒线一拉就算完事了。
后方的司机根本不知道情况,平台还在派单,导航还在往死胡同里导。
这次草案明确规定交管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关闭公路的,原则上要告知交通运输部门一起处置。
路不能想封就封、关上门不管了。
要警示、通报、协同、尽快恢复通行。
信息要全链条打通,不能让方向盘后面的人承担所有阻断的后果。
草案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了相应的标志牌设置规则。
有些路口限行牌挂得隐蔽、时间写得模糊甚至现场标志和网上公告不一致的情况存在。
草案规定,所有的交通信号设置都要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