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状告诺基亚轰动业界

中国汽车制造商吉利日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诺基亚及其关联公司,案号(2025)浙01知民初83号。此次诉讼的核心,是要求法院依据公平、合理且不歧视(FRAND)原则,确定诺基亚应向吉利及其附属公司授予的全球许可条款,涉及2G、3G、4G、5G及WLAN标准专利授权,并包括在中国以及全球市场应适用的许可费用。

吉利状告诺基亚轰动业界-有驾

双方的专利许可纠纷源于2025年7月。7月18日,诺基亚率先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分院和曼海姆分院,以及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对吉利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与4G蜂窝通信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7月22日,德国专利媒体Juve Patent公开了相关细节:诺基亚针对EP4090075专利向慕尼黑分院提起索赔,针对EP3799333专利向曼海姆分院索赔。8月6日,曼海姆分院更新案件信息,显示被告包括吉利集团旗下极氪、领克、路特斯品牌,以及曾经与戴姆勒合资的Smart品牌,总计涉及32家公司,覆盖了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葡萄牙、丹麦、荷兰等多个欧洲国家。

从吉利公开的集团品牌布局来看,目前只有沃尔沃和Polestar加入了汽车专利池Avanci的4G/5G授权计划,其余品牌尚未获得相关通信标准专利许可。在外国媒体披露诺基亚已提诉的当天,吉利选择迅速回应,于7月22日向杭州中院提起FRAND费率诉讼,表示在谈判过程中自身是善意的被许可方,并愿意接受任何符合FRAND条件的许可费率。吉利认为,此举是积极寻求许可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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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吉利指责诺基亚试图通过申请全球禁令,迫使其接受过高的许可价格,并阻碍中国法院对费率的裁定。诉讼过程中,双方也曾尝试庭外和解,诺基亚一度对此表示乐观,但随后又声称吉利已放弃和解,吉利则反驳这一说法不成立。

在应对诺基亚的诉讼中,吉利向UPC法院提出了多重抗辩:主张不侵权,要求涉案专利无效,以及基于反垄断法提出强制许可异议。吉利指出,诺基亚在提出FRAND报价时未提供可比较的许可案例,直到诉讼发起三个月后才补充相关信息,并认为引用的比较合同应建立于双方平等谈判的基础之上,而非在一方处于经济或法律压力下被迫接受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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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吉利批评诺基亚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捆绑许可行为,即将被许可方确实需要的专利与无需的专利一起打包授权。这一观点参考了欧盟及华为案判决中的相关原则——组合许可必须仅限于标准必要专利,且不得强制接受其他无关专利。

综合来看,吉利成为继戴姆勒和福特之后,对诺基亚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模式提出最强硬质疑的制造商之一。尽管诺基亚在近期宣布已与另一家中国车企达成双边协议,但吉利显然不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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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就所谓FRAND费率提供的佐证中,吉利并未引用2024年底由国内机构联合发布的《汽车行业蜂窝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研究报告》所建议的费率(如4G多模车辆合理累积费应为7.125至16.362元/辆,5G多模车辆应为8.895至19.840元/辆),而是采用了美国Charles River Associates在2025年发布的研究作为参考,认为移动设备的平均累积费为9.25美元,应用到汽车领域应当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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