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手车老板肠子悔青:16万奥迪A6被熟人1000块“意向金”开走,中介连环忽悠后失联,车没定位如今不知去向!
来先生干二手车这行可不是一天两天了,在郑州市场里摸爬滚打这么多年,什么样的客户没见过,什么样的套路没听过。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栽在一个“老熟人”手里。4月10日下午三点多,一个平时跟他打过不少交道的中间人找上门来,说是手头有个客户想看车。来先生带着人去看了一圈,对方对车况挺满意,但这客户有个要求——得先试车。你说这事儿搁谁身上能多想?都是老熟人了,之前也合作过,来先生没怎么犹豫,钥匙就递过去了。十几万的奥迪A6,就这么被人开走了。当时来先生觉得,试车嘛,顶多一两天就开回来了,这都不叫事儿。
可第二天,事情就开始变味儿了。来先生按惯例问了一句车子啥情况,对方说客户还在犹豫,担心车子质量。来先生心想也行,买二手车嘛,谨慎点正常。再问,又说要去做质检。再问,说在给客户办分期。再问,说客户还要再试试车。就这么一问一答折腾了一整天,天都黑了,来先生下班了,这车到底卖没卖、车在哪,一句准话都没有。
第三天,来先生又追问。这回对方换了个说法,说在给别的客户看车,还拍着胸脯跟来先生保证:你把车交给我就放心吧,肯定给你卖出去。说完这话,还真转了1000块钱过来,说是“意向金”。一千块,十六万的车,这意向金给得够“大方”的。来先生收了钱,等到下午再问,对方说跑到另一个地方看车去了。来先生说你先把车开回来吧,对方满口答应,说当天一定开回来。结果呢?车没回来,人也没了影。
来先生一开始还不太慌,因为他手里握着那辆车的全部手续。你想啊,没手续的车,谁买了也过不了户,开出去心里也不踏实。他觉得对方就算把车卖了,最后还得回来找他。可问题是,人找不到了,这想法就有点天真了。来先生带着人四处找,最后在另一家二手车场堵到了这个中间人。对方倒也坦然,说车转给另一个“熟人”了,那人说手头有客户。当场打了个电话,确认车确实在那边,但具体在哪儿,对方死活不肯说。来先生没办法,带着人去报了警,做了笔录。期间这中间人态度那叫一个诚恳,说跟那个人关系多铁多铁,保证能把车要回来。来先生看人家这么真诚,晚上还请他吃了顿饭。第二天,这“真诚”的人又失联了。来先生后来跟调解员说的时候,语气里都带着苦笑:不还车就算了,还坑了我一顿饭。
这事儿最让人着急的是啥?来先生家的车,因为是全款收的,都没装过定位器。现在二手车行业里,很多车商为了省钱或者嫌麻烦,收车回来第一件事就是把原车定位拆了,也不装新的。平常这都不算个事儿,毕竟车在店里停着,谁能想到会被“开走”不还?可现在车没了,定位也没了,等于两眼一抹黑。来先生根据中间人之前提过的几个地方去找,去了两个大型的停车场地,好家伙,两个地方加起来的车少说也有几万辆,找一辆没定位、没标识的奥迪,跟大海捞针有啥区别?
你说这中间人到底图啥?车的手续全在来先生手里,就算他把车卖了,买家过不了户,迟早得找回来。但这里头有个细节值得琢磨。以前郑州就有过类似的案例,有消费者在二手车行交了意向金或者首付之后,车行就开始玩“加价游戏”。有市民申先生看中一辆宝马,交了5000订金和15000车款之后,被告知还要另交5000中介费,贷款利息也从承诺的最低涨到了最高。你不交?那车就卖给别人了,钱也不退。这种套路的核心就是先把车从你手里“拿走”,然后利用你想尽快成交或者不想折腾的心理,一步步逼你就范。
来先生现在怀疑自己被做局了。他说那中间人和所谓的“第三人”很可能是一伙的,这俩人唱双簧,把他的车弄走,不知道拿去做什么了。这种担心不是没道理。郑州惠济区之前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有个马先生在二手车行买车,被销售员刘某以订金、首付款的名义骗走了35000块钱,钱转到了多个个人账户,结果车没见着,人也联系不上了。后来警方把人抓了,钱虽然追回来了,但中间折腾的时间和精力,那都是隐形成本。
还有一个更大的可能性,来先生这辆车现在到底在谁手里,人家拿来干嘛,他根本不知道。有些骗局里,车被开走之后会被拿去抵押、拆解,甚至直接倒卖到外地。有法院的执行案例就显示,有些被执行人把抵押车卖了之后直接玩消失,最后靠GPS定位和跨省公安联动才把车追回来。而来先生这辆车连定位都没有,真要是被拆了或者倒卖到偏远地区,那就真成了无头案了。
有人说,来先生可以告这个中间人诈骗。《刑法》第266条写得清清楚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来先生这辆车价值十六万,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这已经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了。但这里头有个关键问题:怎么证明这个中间人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对方咬死了说自己是“好心帮忙卖车”,只是中间出了岔子,那这事儿就可能被定性为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诈骗。到时候来先生要想拿回车或者拿到赔偿,就得去打官司,一打就是几个月甚至一两年。
来先生现在的处境挺尴尬的。报警了,笔录也做了,但人找不到,车也找不到,警方也不可能为了他一辆车满城去翻。他自己去找,又没有任何线索。你说他这十六万是不是就打水漂了?也未必。关键得看这中间人到底是临时起意还是蓄谋已久。如果是蓄谋已久,那他肯定早就想好了怎么销赃或者怎么跟来先生周旋。之前有案例显示,有些骗子会先跟你打好关系,提前踩点,等到下手那天,先用话术降低你的防备,拿到东西之后不会马上失联,还会跟你扯几天,中间甚至给你点甜头稳住你。等到你反应过来的时候,车已经在别人手里了。
最让人头疼的是那个“第三人”。来先生从头到尾都没见过这个人,也不知道他是谁、在哪、干嘛的。中间人说他也是个做二手车的,但这到底是真话还是假话?就算真有这么个人,人家也是“善意第三人”吗?如果这个人根本不知道车的来源有问题,那他手里的车要不要还?这些问题在法律上都很麻烦。有的法院判例显示,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买的二手车,买家又不知情,那原车主想要回车就得跟买家协商,或者由骗车的人来赔偿。
来先生在接受调解员采访时说的那句话挺扎心的:“干这行这么多年,这还是第一次被人骗。”你说这话里透出来的是什么?是一个老江湖对自己的判断力产生的怀疑。他觉得是“老熟人”,所以给了钥匙;觉得对方“态度真诚”,所以请人吃了饭;觉得“手续在我这”,所以一开始没太当回事。可恰恰是这些“觉得”,让他一步步走进了坑里。
现在来先生能做的,除了继续催警方办案,也只能到处去碰运气找车了。但说句实在话,一辆没定位的奥迪A6,在郑州这么大的城市里,甚至可能已经出了郑州,想找回来,难度有多大?来先生自己心里恐怕也有数。他那个1000块钱的“意向金”,现在看着更像是一个笑话——你收了这1000块,就等于默认了人家“在帮你卖车”,而不是“偷了你的车”。这个坑,挖得是真够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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