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海口的李先生跟咱们记者说了件事,他在海口秀英某汽车城一家叫BC CAR的二手车店卖宝马X3,可是老板周某签完合同后不仅没结清尾款,还在签合同之前把车用来抵债,结果让原车主“亏得一塌糊涂”。
一男子卖掉宝马X3,可尾款还没结清,结果车却被老板拿去还债了。
李先生回忆说,去年12月9号,他把自己的宝马X3放在海口秀英的某汽车城BC CAR二手车行准备卖掉。那时,车行老板周某表示要收购,但他觉得给的价钱太低,就没答应。周某又说寄卖价格会高一点,双方商量后,定在29万元左右寄卖。
几天过去,周某找李先生说车价“掉了”,想让他降点价。“他说26万多点,我就说再挂挂看,要是不行就把车开回去。”李先生告诉我,到了12月20号,周某又把价格提到28万元。
正巧在这个时候,李先生的朋友陈先生也打算出售自己的保时捷718。在周某的劝说下,三人于12月25日签了一份《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把两辆车一块儿卖了。合同上,李先生提供的报价显示两辆车加起来的总价是65.3万元,合同的卖方是陈先生签的字。
签完合同没多久,周某马上就把20万元转到了我朋友的账户上,可剩下的45.3万元尾款一直没到手。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周某说是因为“贷款过桥”之类的原因,要等到元旦之后再打款。
可是,约定的付款日期一再拖延,三次被推后,李先生开始怀疑,就要求周某到公司当面谈谈。在这次会面中,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他说车已经卖了,发到外地去了。”李先生说,听到这个消息后,他立马报警。这之后的调查中,李先生才知道,其实在12月18日,也就是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他的宝马X3已经被周某拿去用来偿还个人债务了。
李先生说,他后来在某个网络平台公布了这件事,还联系上了把车开走的那位——来自浙江的王先生。李先生还告诉我,王先生把整个经过都说清楚了,实际上,是周某主动把车抵押给他的。
李先生跟记者说,1月21日,周某给他和陈先生写了一份欠条。欠条上写着:“因为本人收购了陈先生的两辆二手机动车,目前还拖欠着453000元未支付,承诺在2026年3月31日前还清。若逾期未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的4倍每天向陈先生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还说他要承担陈先生为了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函担保费和保全费。
记者问起陈先生,他说事情基本跟李先生说的差不多,他已经拿到20万元,但剩下的45.3万还没收到。而且,他那辆保时捷718也已经转让给别人了。
记者走访发现,汽车城物业说那家车行早在去年12月份就已经关门了。
3月8日,记者去海口秀英某汽车城的BC CAR二手车行一趟,结果看到门都关着,里面也没人。等了大概20分钟,有两个人走过来开门进去的。
有个男的和记者说,他曾是这家车行的中介,店里还有一些个人东西需要取走。“我不太清楚周某和李先生之间的事,这家门店关了一段时间了。”
另一位男士吴先生表明自己是汽车城的物业工作人员。吴先生跟记者说:“这家店是在去年12月份就结束营业了,老板还拖欠物业费呢。”
随后,记者联系到浙江的王先生,他确认了李先生的说法。王先生说,他和周某有债务纠纷,周某欠了他大约50万元。
去年12月,我从浙江来到海口,本来和周某约好了,到了海口他就会把钱还我。可实际情况是,我到那儿好几天了,他却一天比一天拖。王先生说,12月18日,他再次去找周某要钱没成功,还发现周某店里停着一辆宝马X3。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说要把那辆宝马X3开走,周某也没有阻拦。当时他根本不知道那辆车是李先生的。车钥匙就在桌子上,他开走之后,便打算先筹钱,还清了债之后再把车还回去。
王先生说,他曾问过周某要不要那辆车,要不要的话他就帮忙过户了。后来,周某主动把过户资料发过来,王先生觉得他似乎是打算把这辆车抵给自己了。到了12月30日,王先生把宝马X3过户到自己名下,以25.5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抵掉了双方协商好的26.5万元债务。
他们虚构了一个4S店的车源,骗取了王先生14.5万元。
王先生向记者透露,这次来到海口,除了打算解决宝马X3的事情,还因为他也是周某另一宗涉嫌诈骗案的受害者。
王先生跟记者说,周某曾经编造了一个车辆信息。“他跟我说,海口保时捷4S店里有一辆事故车要卖,价格大概是14.5万元。”王先生听信了,赶紧把购车款打过去了。周某还说整事儿需要领导批准,还得换配件,要大概等七天左右。
到了约定的日子,王先生等不到车,心里开始打鼓,便直接打电话到海口保时捷4S店查一查。“我问他们有没有收到周某那边的购车款,他们说从来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王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3月9日下午,记者用李先生留的电话号码试图联系周某。第一次打过去,电话根本打不通;第二次打,电话接通了,可一问是不是周某,对方什么都没说就挂了电话。接下来记者又多次拨打,但那手机始终没人接。
李先生跟记者说,目前他已经联系不上周某了,微信也被对方拉黑了。
从记者那边了解到,李先生跟王先生都已经去了派出所报了案。
律师说法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刘鹏律师讲啦,民事主体出于自己真实意愿签的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条款,那就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啦。作为买卖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义务,要是不履行,就得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喽。再说了,案涉的车辆属于动产,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只要交付了动产,所有权就会发生转移啦。
结合案件的情况,陈、李两人与周某签了车辆买卖合同,还把车交给了买家周某,车辆的所有权也已经由陈、李转到了周某那里。同时,周某还负有继续支付合同尾款的义务,没按约定支付相应款项,这算违反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啦。因为车辆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周某名下,他有权处理车辆,不过这样做可能不构成刑法上的相应罪名。
要是陈、李两人认可了周某开具的欠条,那也就是说,周某承诺还钱的期限还没到,也就是说,他目前还没付尾款的行为,暂时还不足以引起法律上的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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