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安龙县网约车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引导企业合理评估经营风险,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给社会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提供参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发布2025年11月安龙县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
一、市场规模
截至2025年11月,安龙县依法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共7家,正常经营7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有376辆。
二、市场运营
2025年11月,安龙县网约车单车日均订单量约11单,日均营收入约151.3元/车。
三、执法监管
2025年11月,安龙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发现0起网约车违规行为。
四、温馨提示
(一)严格遵守运营资质管理规定
全体网约车驾驶员须确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处于有效状态,证件到期前 30 日内完成续期申请,严禁使用过期、伪造、变造证件开展运营。网约车平台需建立资质动态核查机制,每月至少 1 次对平台内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复核,对资质失效的立即终止合作,杜绝 “带病运营”。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网约车平台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等专项培训,每月培训时长不少于 4 学时,培训记录纳入驾驶员考核档案。驾驶员运营前必须执行 “出车三查” 制度,即查车辆制动系统、查消防安全设备、查车辆定位装置,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安全设备完好。
(三)严格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平台派单信息提供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擅自提高运价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运营过程中须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计价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行程数据实时上传,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动态监测,不得人为干扰或破坏监管设备。
(四)依法妥善处置纠纷与投诉
网约车平台须建立 24 小时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及驾驶员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7 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投诉处理记录保存不少于 3 年。驾驶员与乘客、平台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严禁采取堵门、聚众闹事等过激方式,不得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恶意诋毁,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网约车平台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妥善保管驾驶员及乘客个人信息,不得泄漏、出售或非法提供给第三方。驾驶员不得记录、存储乘客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运营结束后及时清除行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严禁利用乘客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 来源:安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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