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的阳光正好,李彬(化名)刚办完所有手续,坐进了那辆崭新的小米YU7。落地价二十多万,他等了小半年。钱塘快速路上车不多,新车电门轻快,心情也跟着飘起来。音乐连上车机,还没来得及切首歌,就听见身后“嘭”一声闷响。他下意识扫了一眼中央后视镜,整个人懵了——镜子里的后挡风玻璃,蛛网一样裂开了。
提车22分钟,玻璃在高架上炸了。
他把车停在应急车道,下来细看。密密麻麻的裂纹从中间往四周散开,用手摸内侧,是平的,没有石子砸出来的那种坑。电话打到交付中心,那边的销售第一反应是问:是不是石子蹦的?或者停车被人砸了?
李彬说,前后没大车,跟车至少五十米,没人砸,我在车上坐着。
车开回交付中心,售后围着看了半天,也说没见过。但厂家那边的反馈,大概率是外力。李彬问外力点在哪儿,对方指不出来。店里的方案很干脆:免费换一块原厂玻璃,再送一次保养。李彬没同意。新车开出店22分钟就进修理间,拆内饰,打新胶,这车以后算什么?
他问能不能换整车,等多久都行。
售后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翻出来给他看,说三包条款里,玻璃单独破碎不算换车条件,只能修。要换车,得是转向失灵、刹车失效、车身开裂这些。
李彬没把车留下,直接开走了。接下来的几天,他给客服打电话,联系媒体,找市场监督部门。一轮一轮谈下来,店方的说法换了几回:从换玻璃送保养,到协助走保险,再到申请点积分补偿。最后厂家技术人员到场,拆了玻璃做检测,口头结论是“破损面有疑似外力点,不确定是提车前还是提车后造成的”。
书面报告没给。李彬没接受这个说法。玻璃碎了,什么时候受的力,谁能证明?但店方咬死了三包规定,换玻璃,送两次保养,再加一万积分。他考虑了一晚上,回电话说,算了,就按这个方案吧。
他后来在朋友圈发了一张在交付中心门口拍的照片,配文四个字:一波三折。
李彬的遭遇不是孤例。它像一根针,扎进了汽车三包规定里一个不大不小的“灰色地带”:为什么一块关乎视野与安全的玻璃,炸了,碎了,却只能修,不能换?
问题得回到那份规定本身。
2021年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份被称为“汽车三包新规”的文件,是车主维权的核心依据。它用清晰的条款划定了退换车的“红线”。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这是最直接的退换车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规定明确,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无法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如果同一个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
条文列得很细,但翻遍规定,你找不到“玻璃”二字出现在退换车的条件里。它被归到了哪里?
在规定的语境里,玻璃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表面瑕疵”或归属于“易损件”范畴。它的处理路径,默认是“修”,而不是“换”或“退”。立法逻辑似乎在于平衡: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要避免因微小瑕疵导致的过度维权,增加企业经营负担。然而,这种归类忽视了一个关键事实——汽车玻璃,尤其是前挡风玻璃,绝非简单的“表面”部件。
一块前挡风玻璃,它承担着视野通透的基本功能,更是车身结构的一部分,在碰撞时与A柱共同承担冲击力,防止乘客被甩出车外。它还可能集成着摄像头、传感器、抬头显示等高价值、高技术含量的设备。当这样一块玻璃在提车22分钟后自爆,将其简单定义为“易损件”或“表面问题”,显然与消费者的实际安全忧虑相去甚远。
目光转向海外,处理逻辑则呈现出不同的光谱。
在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法律被称为“柠檬法”。虽然各州具体条款不一,但核心逻辑是相通的:如果一辆新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过合理次数的维修仍无法解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退款、换车或现金补偿。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柠檬法对“缺陷”的认定,并不机械地排除玻璃。如果玻璃的缺陷被认定为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价值或使用功能,并且经多次维修无效,它同样可以触发柠檬法条款,构成要求退换车的理由。
例如,在加州的柠檬法框架下,新车在购车后180日或行驶18000英里内,如果出现影响安全的“致命缺陷”经两次维修未解决,消费者即可行使退换权利。虽然玻璃不一定总能被归类为“致命缺陷”,但其安全性关联一旦被证实,便有了纳入考量的可能。这种以“功能影响”和“安全后果”为导向的认定方式,比单纯以部件名称进行“名单式”排除更为灵活。
在欧盟,产品责任体系则建立在《产品责任指令》之上。这套体系的特点是对“缺陷”的定义较为宽泛,更侧重于产品是否提供了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新近的指令修订更是简化了举证责任,使受害人更容易获得赔偿。特别是在涉及安全性能时,如果产品在合理可预见的用途下出现明显故障,可能会被直接推定存在缺陷。
欧盟对汽车玻璃本身也有严格的安全认证标准,例如ECE R43法规,对玻璃的机械强度、抗冲击性、光学性能等有系列测试要求。当一块通过认证的玻璃在正常使用中非正常破裂,本身就可能构成对“安全性期待”的违背,从而更容易被纳入产品责任索赔的范畴。
反观国内标准,其“短板”在于:规定相对刚性,将玻璃明确排除在主要退换车条件之外,且标准更新可能未能完全跟上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今的汽车玻璃早已不是单纯的“遮风挡雨板”,它与智能驾驶、安全辅助系统深度集成。当这部分出现故障,其性质判定仍沿用旧有框架,导致消费者维权时,常会撞上一面看不见的“玻璃天花板”——规定白纸黑字写着“不算”,即便它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心理负担是实实在在的。
面对这种困境,法律界和行业内的看法存在张力。
从法律专家的角度看,现行三包规定对“安全性”的定义可能过于狭窄。有观点认为,应当将直接影响驾驶安全的关键部件,如前挡风玻璃(尤其是集成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的型号),适时纳入“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考量范畴,或者至少为其设立特殊的处理路径。比如,可以建议修订条款,明确因设计或制造缺陷导致的玻璃问题,如果无法通过单次更换彻底解决,或修复后严重影响车辆安全性能(如校准无法恢复),消费者应有权要求进一步的处理方案。
然而,行业内的现实考量则更为复杂。站在车企和经销商的立场,玻璃问题往往被视为发生概率较低的“个案”,且绝大多数确实由外部不可控因素(如飞石)导致。若将玻璃轻易纳入退换车范围,可能大幅增加企业的售后成本和潜在风险。更现实的困境在于鉴定。一块碎裂的玻璃,要清晰界定是“自爆”还是“外击”,很多时候本身就极其困难,如同李彬所经历的那样,“疑似外力点”成了一个模糊的罗生门,最终责任界定陷入模糊,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
监管层面同样面临挑战。缺乏统一、权威、且成本可被消费者承受的第三方鉴定标准和机构,使得在玻璃纠纷中,市场监管部门往往也难以做出令双方都信服的责任裁定,调解多以“协商补偿”告终,难以触及问题根源。
李彬的案例,清晰地勾勒出了这层“天花板”的形状。舆论关注和媒体介入,最终也没能撬动三包规定的刚性条款。店方从始至终的底气,就来自于那份规定。当条款明确将玻璃排除在外,消费者手中的谈判筹码便所剩无几。
类似事件的结局往往高度相似:车主从最初的愤怒、坚持,到一轮轮协商后,逐渐感到疲惫和无助。法律途径看似是最终选择,但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且结果未必乐观。面对一个需要专业鉴定、而鉴定本身又可能模糊不清的标的,大多数车主最终像李彬一样,选择了妥协——接受维修,加上一些额外的保养或补偿,让事情过去。
这形成了一种无奈的循环:规定将玻璃问题预设为“维修即可”,于是纠纷的解决导向“如何修、如何补”;而对于消费者“为何不能换”的根本性质疑,以及玻璃安全问题是否被低估的讨论,则被挡在了维权流程之外。维权,最终变成了在既定框架下争取一点额外补偿的技术活儿,而非对产品安全责任的重新审视。
一扇炸裂的玻璃,照出的不仅是产品质量的偶然性,更是规则滞后性与消费者现实权益感知之间的裂痕。三包规定的初衷是保障,但当其条款与技术进步、消费场景演变出现脱节时,保障本身就可能形成新的困境。
打破这个困境,或许需要多走一步。政策修订者是否可以考量,将随着技术演进、安全权重日益增加的部件(如集成关键传感器的玻璃)纳入更动态的评估体系?行业能否推动建立更透明、更便捷的第三方争议玻璃鉴定机制?而车企,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同时,是否能在承诺上更进一步,对于明确的质量缺陷,展现出更大的责任担当?
毕竟,规定是底线,而信任的建立,往往在底线之上。当新车驶离门店,消费者期待的是一段安心可靠的旅程,而不是与一块玻璃、一份条款陷入漫长的拉锯。如果你的爱车遇到类似的玻璃问题,在“只能修”的规定和内心的安全疑虑之间,你会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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