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爱车送去年检,对大多数车主而言,既是花钱的麻烦,也是担心遇到“暴力操作”的隐忧。排队、缴费、担心被坑,已经成为常态性的痛点。
在202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提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建议,即“取消私家车年审制度”。他认为强制年检制度每年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部分检测站点还存在暴力检测、设立额外收费等乱象,进一步加重车主负担与风险。
关于是否应当放宽或取消现行年检制度,这里先不展开讨论,我们聚焦在车辆年检中如果遇到“暴力检测”时,车主应如何维权。以下通过一则具体案例来说明。
在福建省福州市,朱某将自己的路虎车驶入某机动车检测站时,车况良好,发动机运转平稳,几乎听不见抖动。按照流程,他交了钥匙、填了表格,然后在休息区等候广播叫取车。二十多分钟后,他听到的并非自己的姓名,而是一声沉闷的巨响。朱某冲进线外,那时车仍停在检测线上,发动机盖下冒出淡淡的烟,车被推出后机油洒得到处都是。启动无反应;再尝试启动,发动机舱里传来金属互撞的刺耳声,显然是发动机爆缸。
“我就做个年检,车子竟然就坏成这样?”朱某当场报警,警察到场拍照,建议他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检测站工作人员则一再强调自己是按规范操作,可能是车本身的问题。朱某难以相信:来之前车况良好,怎么突然就变成“本身有问题”了?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朱某奔走于市场监管局、调取监控、写投诉信。官方调解时,检测站愿意协商,但前提是要先进行鉴定,朱某因此拒绝,因为他已不信任对方指定的机构。调解失败,最终双方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朱某自行联系了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打开发动机,逐项检查,最终在报告中写明:“发动机空转时转速过高(暴力踩油门)导致发动机失速,为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拿到该报告后,朱某将车送往修理厂,维修清单显示修理费用为106,590元。车辆修复耗时三月多,他还租用奔驰作为代步,日租800元,三个月下来约8万元。于是朱某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象为检测站的运营方。
一审法院认定检测站应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检测站赔偿车辆修理费106,590元,租车费30,000元,鉴定费3,000元,总额139,590元。检测站不服,提出上诉,核心议题包括: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是否能够作为证据、举证责任的承担等。检测站主张朱某在拒绝官方调解后自行鉴定,且鉴定时车辆状态可能已改变,因此该鉴定意见无效,请求法院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另一方面,关于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检测站坚持自己的操作数据实时上传且不可篡改,车辆在封闭场所内由检测站控制,朱某提出的证据未能充分否定其证据,因此应由检测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基本观点包括: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并非一定无效,若对方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可以采信该鉴定。在本案中,检测站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否定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关联性与客观性,因此法院没有准许其重新鉴定的申请,采信了“暴力踩油门导致发动机失速”的结论。
关于举证责任,法院指出车辆在检测站内发生损坏,检测过程、操作程序和数据记录完全由检测站掌控,只有检测站具备对相关数据进行记载、保存和支配的权利与条件,因此举证责任应由检测站承担。当检测站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操作完全符合规程时,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于朱某主张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法院并未全额支持。考虑到合理性,法院以通常替代性工具费用的范围为基准,按日300元的标准酌情计算,最终确认为3万元。
尽管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但法院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采取了倒置性处理。既然损害发生在经营者控制的封闭空间,消费者在客观上难以举证,法院就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这本质上是一种过错推定,旨在促使检测机构规范操作,并完整、真实地保存监控与数据,否则将面临败诉风险。
检测站强调数据“实时上传、不可篡改”,试图以此为自身清白的证据,但法院并未被此所迷惑,指出数据的产生、保存、上传均由检测站一方完成,在缺乏第三方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其真实性仍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作为免责的凭证。
最终,法院认定在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检测站应承担车辆损坏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对于广大车主而言,无疑是一颗“定心丸”。相关判决可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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