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通告概述
为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货车通行便捷,根据相关法律及政策,调整货运禁行措施。唐山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调整了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以促进货车的便捷通行。
1.2 ❒ 禁行措施调整
调整禁行措施是基于交通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需求,旨在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满足货物运输需求。
2.1 ❒ 绿色交通示范区禁行规定
绿色交通示范区全天禁行大型车,部分时段禁行小型载货汽车,新能源汽车符合标准可通行。绿色交通示范区内的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通行。每天7:00至19:00,小型载货汽车亦被禁止通行。然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和达到环保部门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皮卡车被允许通行。
2.2 ❒ 多条道路禁行规定
特定道路全年禁行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基础。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开越路(龙华道-佳园道)、站前路(北新道-南新道)以及竹安路(北新道-南新道)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通行。
2.3 ❒ 大庆道至唐丰路区域的特别规定
在部分时段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但须符合特定条件,保障特殊情况下交通需求。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的合围区域,以及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的部分路段,唐丰路(大庆道至南湖大道)、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等道路,在特定时段内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则禁止通行。
3.1 ❒ 小型新能源汽车通行
为小型新能源汽车提供通行便利,并特别针对小型皮卡车设定了排放标准。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在每天7:00至9:00以及17:00至19:00时段内,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但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和达到环保部门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皮卡车在此期间被允许通行。
3.2 ❒ 特种车辆和作业车例外
允许警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禁行路段,保障应急需求。警车、消防车等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禁行道路;而工程救险车、清障车等特种车辆在作业期间,亦享有通行特权。
4.1 ❒ 车辆类型定义
明确大型和小型载货汽车的定义,为政策执行提供标准依据。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及牵引车等;小型载货汽车则包括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等。
4.2 ❒ 实施日期和废止说明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替代2021年的旧版禁行通告。本通告废止此前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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