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敲警钟!沃尔沃L3自动驾驶出事谁背锅?

最高法判例敲警钟!沃尔沃L3自动驾驶出事谁背锅?

朋友们,这个世界越来越魔幻了。

以前我们聊自动驾驶,脑子里蹦出来的词基本都是科幻、未来、解放双手,还有一群穿着连帽衫、盯着屏幕的技术极客形象,坐在驾驶座上刷着短视频,车辆自己穿梭在车流中。

这画风,突出一个科技乌托邦,主打一个轻松惬意。

但现在,自动驾驶好像突然被现实狠狠教育了一番。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13日发布的指导案例271号,就像一盆冷水浇在了所有对L3自动驾驶抱有幻想的车主头上。

那个案例里,有人醉酒后启动辅助驾驶,居然用“智驾神器”欺骗系统,自己跑到副驾驶座位睡觉。最终法院判决很明确: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人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

这判例一出来,直接把L3级自动驾驶推到了风口浪尖。当沃尔沃这样的传统安全标杆车企,在新款XC95上搭载L3功能时,我们突然发现,技术已经跑得比法律还快,而责任的天平,正在以一种极其微妙的方式摇摆。

法律层面的“理想”分割线,在现实中薄如蝉翼

理论上,L3级自动驾驶的责任划分听起来很美好:系统激活且正常运行下,车企主责;司机接管失职,责任回转。这就像两个人合伙开车,系统负责日常操作,你负责当备用司机。

沃尔沃XC95的硬件配置堪称豪华,激光雷达、高清摄像头、高精度地图,这些都是它宣称能在特定路段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底气。按照工信部的技术规范,当所有这些传感器都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系统就进入了所谓的“设计运行域”。

但魔鬼藏在细节里。“系统正常运行”这个前提条件,就像薛定谔的猫,不到事故发生的那一刻,你永远不知道它到底算不算“正常”。

更魔幻的是“接管要求”的模糊性。沃尔沃的系统会提前多少秒发出接管提示?是5秒还是10秒?提示方式够不够明显?如果系统在暴雨天突然要求接管,而车主正在回复工作邮件,这短暂的分心该如何界定?

法律条文写得再漂亮,也架不住现实路况的千变万化。这就好比你的副驾驶突然把方向盘扔给你,却怪你没有在0.5秒内接住。

现实定责的“罗生门”:从EDR到理赔的漫长甩锅链

当事故真的发生,第一个上场的主角是EDR——那个被称为汽车“黑匣子”的数据记录器。理论上,它会记录事故前30秒的系统状态、驾驶员操作行为等关键数据,成为定责的“铁证”。

但问题来了:数据解读权在谁手里?

车企提供的EDR数据报告,就像医院给你的体检报告,全是专业术语和代码。普通车主根本看不懂那些“方向盘转角0.5度”“系统状态码B7F3”到底意味着什么。你说系统没及时报警,车企说数据显示提前8秒就发出了视觉和听觉提示。这种技术黑箱里的博弈,车主永远是弱势方。

更让人头疼的是保险理赔这个迷宫。传统车险是基于“人类驾驶员”设计的,现在突然多了个“机器驾驶员”,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们也得重新算账。

目前行业的趋势是“产品责任险+使用责任险”双轨制:车企需要为系统缺陷投保,车主则需要购买针对未及时接管的专项保险。听起来很美好,但事故发生后,到底是车企的系统bug还是车主的接管失误,这就成了一个可以扯皮好几轮的哲学问题。

有案例显示,已经有车主因自动驾驶追尾被索赔38万,法院判决理由是“系统已提前1.2秒预警,车主未及时接管,承担70%责任”。1.2秒,差不多就是你眨两次眼的时间。

沃尔沃的安全承诺,正在经历最残酷的法律拷问

沃尔沃这个品牌,几十年来在消费者心里就等于“安全”两个字。但正是这种安全人设,让它的L3自动驾驶功能面临更严格的法律审视。

当一辆沃尔沃开启自动驾驶模式时,消费者潜意识里会认为“这很安全”,这种品牌信任会不会让车主降低警惕性?如果发生事故,法院会不会因为它是沃尔沃而期待更高的安全标准?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是OTA升级。沃尔沃可以通过远程软件更新不断优化自动驾驶系统,但每次升级都可能改变系统的能力边界和责任划分。今天系统识别障碍物的反应时间是0.1秒,明天升级后变成0.08秒,如果事故恰好发生在升级后的测试期,责任该怎么算?

这就好比你的驾照每年都要自动升级,但交规不会提前通知你变化在哪里。

最有意思的是用户教育问题。买车时销售顾问花10分钟讲解L3功能,和实际路况中瞬息万变的驾驶场景,中间隔着一道鸿沟。车企是否提供了足够充分、明确的风险告知?这可能在事故责任划分中成为关键因素。

沃尔沃车主的风险规避手册:在刀尖上跳舞的艺术

如果你已经或者准备成为沃尔沃L3自动驾驶的车主,以下几点可能是你的保命符:

使用中的“铁律”必须刻在脑子里:始终把L3当成最得力的助手,而不是可靠的代驾。系统再好,也要保持对路面的持续监控,就像你不敢完全相信手机导航一样。

最高法判例敲警钟!沃尔沃L3自动驾驶出事谁背锅?-有驾

明确认知系统的ODD(设计运行域),就像知道自己的驾照在哪些国家不好使一样。沃尔沃的L3功能目前仅限于政府批准的试点路段,任何超出声明条件的使用都算违规操作。

证据意识要强到骨子里:了解EDR数据的触发条件,考虑加装行车记录仪作为补充证据。万一出事,多一个视角就多一分胜算。

购买时的“必查项”一个都不能少:仔细审阅购车合同中关于自动驾驶功能的免责条款,那些小字可能比正文更重要。与保险公司确认保单条款的变化,问清楚是否需要增购特定险种。

在信任与谨慎之间,每个车主都在做一道选择题

L3自动驾驶的美好愿景与冰冷现实之间的差距,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大。责任划分的完善需要法律、技术、保险三方的长期磨合,而这个过程中,车主往往是那个承担试错成本的人。

技术的本质是责任的再分配。L3不是让人类彻底放手,而是让系统在可控范围内承担更多风险,而人类作为最终的安全冗余,仍需保持警觉。

如果你买了带L3功能的沃尔沃,你敢在高速上完全放手让车自己开吗?你觉得当前“车企与司机”的责任划分模式,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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