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霸道总裁"从副驾驶仓皇下车时,这场荒诞的交通违法闹剧才真正拉开序幕。1月15日长沙街头,那辆挂着"江A"幽灵车牌的白色宝马,将短剧拍摄现场的疏忽直接搬进了交警执法记录仪。泡沫板制作的道具号牌,逾期未年检的车辆状态,11条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叠加成当代影视行业交通安全意识的"照妖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冰冷条文,此刻显露出锋利的齿牙。邱某面临的不仅是扣9分罚200元的行政处罚,更暴露了影视创作中普遍存在的法律盲区。所谓"江A"牌照从编制规则上就是不存在的虚构号段,这种在剧组看来司空见惯的"艺术处理",实则是赤裸裸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最终定性为"故意遮挡号牌"而非"伪造号牌",已是考虑到道具材质的特殊性给予的从轻认定。
影视行业的号牌乱象早有先例。某剧组为拍摄追车戏份用报纸遮挡真实号牌,最终主演被扣12分;另一起案例中,剧组将车辆号牌喷涂成"道具专用"字样,导致整组拍摄车辆被暂扣。这些看似专业的"行业惯例",本质上都是对《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的粗暴践踏。长沙这起事件的特殊性在于,涉事车辆本身还存在年检过期、未投保交强险等叠加违法,暴露出部分剧组车辆管理的系统性失控。
专业影视制作应当建立"道具车辆五步管理法":拍摄前向交管部门备案特殊号牌需求,使用可拆卸磁性固定装置,设置专人负责号牌状态检查,拍摄完毕立即恢复原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追溯制度。可惜在流量至上的短剧领域,这样严谨的流程往往让位于所谓的"创作效率"。
当交警撕下那块泡沫板时,揭穿的不仅是涉事车辆的违法事实,更是整个行业对交通法规的傲慢态度。艺术创作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那些在镜头前光鲜亮丽的"总裁""千金",更需要在下戏后补上交通安全这一课。正如执法民警所言:"无论车辆来源如何,只要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就是明确的交通违法。"这个道理,值得每个影视从业者刻在监视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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