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天富能源起诉天山铝业拖欠电费一案正式获得法院受理,这场持续数年的纠纷将企业间的经济矛盾推向法律层面。根据天富能源2024年年报披露,其向天山铝业追讨的电费欠款已累计达5.32亿元,而公司同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高达4.18亿元,直接导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42.34%。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能源供应领域的合同履约风险,更引发了对国有资产流失与企业责任终身制的深刻反思。
一、电费拖欠僵局:5.32亿欠款背后的利益博弈
天富能源与天山铝业的纠纷可追溯至2023年末。彼时,天富能源公告称天山铝业拖欠电费3.598亿元,而天山铝业则回应称已按预计调整后的电力价格计提成本,不存在利润虚增。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欠款金额持续攀升。天富能源2024年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末,天山铝业累计欠费已达5.32亿元,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23.7%。
从法律层面看,天富能源的追讨行动具备充分依据。《电力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有权对逾期未缴费用户加收违约金,并在催交无果后停止供电。然而,天富能源在2020—2022年实际收取的违约金不足应收金额的3%,远低于行业15%—20%的平均水平。这种“选择性执法”不仅导致国有资产持续流失,更暴露了企业管理层在合同履约和风险控制上的失职。
二、国有资产流失:4.18亿坏账背后的管理漏洞
天富能源2024年财报显示,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达4.18亿元,直接拖累净利润至2.48亿元,同比降幅达42.34%。这一数据折射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深层问题:
账龄结构恶化:天富能源15.3亿元应收账款中,42%账龄超过3年,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催收机制失效:新疆证监局曾指出,公司“未建立规范的欠费催收流程”,导致对天山铝业等欠费大户缺乏实质性约束;
法律武器闲置:尽管《供电营业规则》赋予供电企业停止供电等权力,但天富能源5年来未对天山铝业采取断供措施,任由欠款滚存。
这种管理失职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作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国有控股企业,天富能源的应收账款损失实质上是对公共资源的侵蚀。若以行业平均坏账率15%计算,天富能源实际损失可能远超4.18亿元。
三、企业声誉与责任终身制:天山铝业拖欠行为的双重代价
尽管天山铝业2025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达7.20亿元,远超同行业水平,但其拖欠电费的行为已引发市场信任危机。投资者互动平台显示,市场普遍质疑其“利润质量”——若将5.32亿元欠款计入成本,公司实际利润率将大幅缩水。
更值得关注的是,天富能源管理层的责任界定问题。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天富能源内部问责制度,高管对“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需承担比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被罢免职务并追缴年薪。然而,天富能源董事长刘伟在任期间,“零追责”现象与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终身追责”的精神背道而驰。
四、破局之道:完善合同履约机制与强化责任审计
为避免类似纠纷重演,需从制度层面构建三重防线:
建立电费预缴制度:参照预付费电表模式,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先缴费、后用电”;
引入第三方担保:要求用电大户提供银行保函或资产抵押,降低坏账风险;
推行责任终身制:将应收账款损失纳入高管离任审计范围,对失职人员实施薪酬追索。
天富能源与天山铝业的电费纠纷,本质上是国有资产保护与企业契约精神的碰撞。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下,唯有通过制度创新与责任追溯,才能实现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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