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维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的通告

【来源:临清融媒】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维护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全面规范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市场秩序,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郑重通告如下。

一、严厉禁止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

未经山东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整车交易活动。凡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等行为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严格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旧货市场)经营行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旧货市场)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出现下列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
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未保持收储场所整洁,或在收储场所外堆放废旧物资;
针对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未设置规范储存设施、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三、强化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行业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635-2323067;0635-232730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并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共同维护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临清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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