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官网挂出《关于重新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全省驾考收费按“自主预约、分科收费”原则执行,新标准一次性全部公开,告别以往“打包价”带来的模糊空间。
2.1 ▣ 汽车与低速载货汽车
科目一:80元
科目二:240元
科目三(含道路驾驶技能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40元):240元
合计560元,全部直接对应到具体考试环节,学员交钱只交“该交的钱”。
2.2 ▣ 轻型牵引挂车(房车拖挂资质)
由于与汽车共用同一考场、同一流程, 收费直接“套娃”汽车标准:
科目二24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40元,合计280元。
2.3 ▣ 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
科目一:80元
科目二:160元
科目三(道路驾驶120元+安全文明40元):160元
总价400元,比汽车便宜160元,体现“小车型、低费用”原则。
因 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或境外驾照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再次参加考试,以及因不合格需要 重新预约补考的,一律参照上述分科收费标准执行,不再另设“特殊通道”。
提前1日取消预约,公安部门应全额退还对应科目费用;
身体条件证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出具,公安部门不得指定体检机构,打破“体检—驾校—教练”一条龙垄断。
收费单位须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电子票据, 通过非税收入系统实时缴入国库,并在考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编码、标准、依据及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句话: “钱进国库,票在手机上,想查就查。”
本通知执行之日起,《鲁发改成本函〔2022〕26号》自动失效, 三年内不再另行调整收费标准,给学员和驾校一颗“定心丸”。若政策到期前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将提前3个月重新报批,避免“临门一脚”式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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